民法意定監護-自己的監護人自己選(A) 有關民法增訂「意定監護」制度,業經總統於108年6月19日以華總一義字第10800060031號令公布,同月21日施行。為利身心障礙者及高齡長者或其他有需要之民眾可瞭解並利用意定監護制度,法務部已製作民法意定監護宣導資料,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