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憑證」即是在網路上作資料交換時,如同網路身分證作為辨識雙方身分用。政府為實現電子化政府的目標所開辦自然人憑證(網路身分證),其目的在方便民眾,提升政府效能,目前提供民眾直接上網申辦電子化戶籍謄本、個人綜所稅結算申報…等服務、未來仍將開放更多項目,歡迎多加利用。申請自然人憑證(網路身分證)須由本人親自申請,詳細說明請上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網站。
【申辦資格】
1、申請及廢止須為本人親自辦理。
2、年滿18歲以上設有戶籍之本國國民,且未受監護宣告者。
3、自102年4月1日起自然人憑證IC卡工本費調降為新台幣250元。
4、任一戶政事務所均可申請(不限戶籍地)。
5、其他項目均可委託他人代辦。
【應備證件】
1.本人申辦:身分證正本、電子郵件地址。
2.委託代辦:當事人填妥自然人憑證代辦委託書,親筆簽名、用印,受託人攜帶委託書、雙方國民身分證正本。
【行動自然人憑證申辦資格】
年滿18歲(含)以上設籍於本國之國民且未受監護宣告者,由本人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與支援生物辨識(指紋或Face ID)功能之行動裝置,親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並繳交申辦費用新臺幣30元,當天即可取得行動自然人憑證。
申辦行動自然人憑證須於行動裝置先行下載行動自然人憑證APP。
【行動自然人憑證注意事項】
1.臨櫃單獨申請行動自然人憑證者,如發生以下情形,須本人親至任一戶政事務所付費(30元)重新申辦:
(1)變更姓名。 (2)變更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3)行動裝置恢復原廠設定。 (4)行動裝置遺失。
(5)生物特徵(指紋或Face ID)異動。 (6)自行廢止行動自然人憑證。 (7)自行刪除行動自然人憑證。
2.行動裝置之作業系統需支援Android 9.0(含)以上、iOS 15(含)以上,才能安裝使用本服務。
3.行動裝置機型若不支援網路連線、生物辨識(指紋或Face ID),恕無法安裝使用本服務。
4.建議使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認證通過之行動裝置機型。
【本所受理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00~17:30 (例假日及國定假日除外)。
【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網站】
【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80117
【目前可使用自然人憑證相關應用服務項目】
1、個人線上查閱信用報告
2、臺中市政府服務e櫃台
3、全民健康保險個人健保資料網路服務作業
4、健康存摺-下載個人就醫資訊
5、食品業者登錄平台
6、測繪圖資整合資料查詢申購入口網
7、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8、個人綜所稅結算申報
9、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10、勞工保險局e化服務系統
11、戶政網路申辦服務
12、交通部監理服務網
13、內政部地政司地政線上申辦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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