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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登記預約

  • 申請於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進行結婚登記者(排除國外,大陸地區已符合行為地法之結婚案件及民國97年5月22日以前已履行之結婚案件),請於登記日前3一個辦公日,以網路,傳真,電話或臨櫃方式提出申請。

  • 97年5月23日起,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結婚〈兩人〉親自到任一戶政事務所進行結婚登記,始生效力。請攜帶結婚書約,雙方國民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2年內拍攝新式身分證規格照片各1張。
  • 自112年2月起連續假期之假日暫停辦理預約結婚登記,另假日預約結婚登記僅受理當事人一方或雙方設籍本市或同時辦理遷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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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9-08
  • 發布日期: 2012-06-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屯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2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