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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南屯區戶政事務所職務代理徵才公告

機關徵才
標題 臺中市南屯區戶政事務所職務代理徵才公告
徵才機關 臺中市南屯區戶政事務所
職稱 約僱人員(戶籍員職務代理人)。
官職等 約僱四等250薪點。
職系 綜合行政
名額 1
性別 不拘
資格條件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戶政經驗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三) 熟悉電腦操作者。
(四) 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項及第3項不得僱用情事。
有效期間(起) 2025-11-20
有效期間(訖) 2025-11-26
工作項目 戶政相關業務、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南屯區戶政事務所(臺中市南屯區永春東路679號)。
報名方式 (一)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報名,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11月26日(星期三)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依序進行「註冊帳號」、「履歷填寫(自傳請勿空白)」、「上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等作業,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未開放者恕不受理)。
(二) 上傳附件資料應包含下列文件:
1. 最高學歷證件。
2. 曾任行政機關戶政業務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3. 其他:證照、各項語言能力檢定證書(無則免附)。
(三) 應徵人員符合資格者,將「擇優」以「事求人」系統通知面試(請注意E-mail通知);資格條件不合、證件登載不全或不齊者不予受理;前開不合情形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撤銷僱用通知書。
其他 (一) 約僱期間期限:自僱用簽約日起至115年04月30日(或被代理人侍親留職停薪復職前1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 待遇:約僱四等250薪點(折合新臺幣34,775元,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提部份)。
(三) 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五個月。
連絡人 王小姐
連絡電話 04-24736255分機204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一般行政,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11-20
  • 發布日期: 2025-11-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屯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