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清查人口作業規定第2點第5款規定:「戶政事務所清查人口,清查期程及對象如下:……(五) 戶籍逕遷至戶政事務所一年以上者:每年九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清查。……」依前揭規定,請民眾配合戶政人員辦理人口清查作業,以落實戶籍登記,維護國民權益。
【公告】各戶政事務所於115年9月1日至12月31日辦理「戶籍逕遷至戶政事務所一年以上者」清查,請民眾配合戶政人員辦理人口清查作業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9-07
- 發布日期: 2026-09-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屯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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