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謂性騷擾?
依據性騷擾防治法及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係指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
(一)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二)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工作、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任何人不得對他人性騷擾或性侵害。
二、性騷擾可能涉及的法律責任
(一)性騷擾他人者,依法得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二)利用權勢性騷擾他人者,依法得處新臺幣6萬元 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
(三)乘機襲胸摸臀或觸摸他人隱私部位,被害人可提出刑事告訴,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四)性侵害他人者,依刑法規定最高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五)性騷擾或性侵害他人,除負有法律上之刑事與民事責任外,本機關亦將依內部規定懲處。
(六)遇到性侵害事件,請撥打110或113保護專線求助。
(七)發現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需本單位立即協助處理者,請撥打本單位聯絡電話:(04)24736255。
三、如何避免性騷擾行為發生?
(一)尊重他人,檢視自己對性別的刻板印象,建立平等的性別觀念。
(二)與同仁建立友善職場環境,以正確的態度進行社交活動。
(三)尊重他人身體的自主權,當你的行為讓他人覺得不舒服的時候要立即停止。
(四)不要將對方的「友善」誤解為「性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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