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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禁止性騷擾宣導

性騷擾宣導海報
性騷擾宣導海報

一、何謂性騷擾?

   依據性騷擾防治法及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係指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

   ()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工作、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任何人不得對他人性騷擾或性侵害。

二、性騷擾可能涉及的法律責任

   ()性騷擾他人者,依法得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利用權勢性騷擾他人者,依法得處新臺幣6萬元 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

   ()乘機襲胸摸臀或觸摸他人隱私部位,被害人可提出刑事告訴,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性侵害他人者,依刑法規定最高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性騷擾或性侵害他人,除負有法律上之刑事與民事責任外,本機關亦將依內部規定懲處。

   ()遇到性侵害事件,請撥打110113保護專線求助。

   ()發現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需本單位立即協助處理者,請撥打本單位聯絡電話:0424736255

三、如何避免性騷擾行為發生?

   ()尊重他人,檢視自己對性別的刻板印象,建立平等的性別觀念。

   ()與同仁建立友善職場環境,以正確的態度進行社交活動。

   ()尊重他人身體的自主權,當你的行為讓他人覺得不舒服的時候要立即停止。

   (四)不要將對方的「友善」誤解為「性趣」。

  • 市府分類: 生活安全,法律權益,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4-30
  • 發布日期: 2026-04-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屯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