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目的:為協助遭受急難之本市社會住宅住戶安居,使不致因急難而影響居住權利。
救助對象及資格條件:領有急難救助或急難紓困之本市社會住宅承租人或其共同居住者。
救助分級標準及額度:
1.救助分級標準:
(1) 第一級:領有急難救助或急難紓困金額計新臺幣一萬元以下者:給予二期承租本市社會住宅固定金額租金減免。
(2) 第二級:領有急難救助或急難紓困金額計新臺幣一萬零一元以上 、 兩萬元以下者:給予三期承租本市社會住宅固定金額租金減免。
(3) 第三級:領有急難救助或急難紓困金額計新臺幣兩萬零一元以上者:給予四期丞租本市社會住宅固定金額租金減免。
2.上開固定金額減免額度:
(1) 一房型:減免新臺幣三千元整。
(2) 二房型:減免新臺幣六千元整。
(3) 三房型:減免新臺幣九千元整。
救助方式:依核定減免之金額及期數,於社會住宅租賃費用(含租金、管理費及車位使用清潔費)抵扣,不以現金發放。
應檢附文件:
(1)本案申請書(詳附件)。
(2)與本府簽訂之社會住宅契約書。
(3)以申請當月回推,政府機關於六個月內核發之急難救助或急難紓困函文(同一函文僅得申請本救助一次)。
(4)其他必要之文件。
申請方式:
(1)期間:自114年1月3日超至114年12月31日止。
(2)方式:申請人檢具第5點規定應檢附之文件向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提出申請。
辦理機關:
(1)受理機關: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住宅服務科。
(2)地址: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2段588號。
(3)聯絡電語:04-22289111轉69300。
申請書取得方式:自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住宅服務科臨櫃索取或自網站下載【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網站首頁一「便民服務」一「表單下載」一「社會住宅」一「臺中市政府社會住宅急難救助租金減免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