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全戶戶籍暫遷至戶政事務所登記」及「單方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一方、因離婚或認領由父母共同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一方死亡或受監護宣告之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自內政部公告實施日(111年6月11 日)起始開放民眾得使用自然人憑證於 網路申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