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有生即有死,而戶政事務所依醫療院所開立之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開立相驗屍體證明書辦理死亡登記。早期腸炎等病因即造成死亡,而隨著時代變遷由死亡證明書可看出醫療科學的進步。
民國38年死亡證明書
民國39年醫院開立死亡證明書
民國39年死亡證明書
民國45年死亡證明書
民國55年地方法院檢察官開立之死亡證明書
民國55年死亡證明書
民國60年死亡證明書
民國61年死亡證明書
民國65年死亡證明書
民國70年死亡證明書
民國80年死亡證明書
民國87年死亡證明書
民國97年死亡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