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結婚形式一直以來均為儀式婚,但因各地嫁娶習俗不同,故民法規定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結婚即已生效力,結婚後再持結婚證書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結婚證書在質地、樣式、圖案無一定形式,隨著時代變遷其樣式包羅萬象、色彩繽紛,彷彿走入時光隧道。民國97年5月23日為配合民法修正結婚改採登記制,成為婚姻制度之重大變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