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位置
南屯原屬農業區,位於臺中市西南隅,東至麻園頭溪與南區、西區交界,西至大肚山台地與臺中縣大肚鄉為鄰,南接臺中縣烏日鄉,北與西屯區接壤;東半部為臺中盆地,西半部為大肚山台地之斜坡面,其間有麻園頭溪及筏子溪以南北流向縱貫本區。
歷史起源
清乾隆29年臺灣府志已載有犁頭店街(南屯舊稱)名稱。至光緒23年6月本市屬臺中縣轄下。日據時代本市屬臺中州,轄十一郡,其中大屯郡即包括南屯庄,管轄南屯、土庫、田心、溝仔墘、三塊厝、永定厝、新庄仔、劉厝、山仔腳、鎮平、麻?埔、水碓、番社腳、麻園頭、知高、同安厝、下牛埔仔、下楓樹腳;民國36年臺中縣南屯鄉併入臺中市改稱南屯區,當時轄下有12個里,分別是南屯、豐樂、楓樹、中和、鎮平、春社、文山、新生、永定、三厝、溝墘、田心等里。事後歷經多次行政區域調整,目前南屯行政區轄有25里,597鄰,截至民國107年11月底止共有63,189戶,總人口數為170,377人,全區面積約31.2578平方公里。
臺灣戶籍始自日據時代明治39年建制,由警察辦理戶口調查,戶籍登記由鄉、鎮保甲事務所書記辦理。至臺灣光復民國35年始由國民政府在臺施行戶籍法,戶籍登記業務劃歸民政單位,由鄉鎮市區公所辦理,鄉鎮市區長兼戶籍主任,置幹事1至3人,由鄉鎮長任命3人為戶籍副主任,每村里置書記3人,辦理戶籍登記受理工作。民國58年基於動員戡亂時期,試辦「戶警合一」制度,將區公所戶籍課改為「臺中市警察局南屯區戶政事務所」,隸屬臺中市警察局,戶政所主任由警察局各分局副分局長兼任。民國70年將戶政事務所主任由兼任改為專任,10人以上戶政所置秘書1人,20人以上分股辦事加強組織功能。民國81年為配合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實施戶警分立,戶政業務回歸市政府民政局辦理,改名為「臺中市南屯區戶政事務所」迄今。民國89年本所因組織編修增置股長2人,課員9人,戶籍員減少2人,增置書記2人,所增員額由臺中市其他戶政所移撥,本所編制由原訂18人增為28人。因本轄近年人口增加迅速,爰至106年9月1日員額增為30人。
所志介紹
本所志乃利用本所檔存文物資料的保管及搜集,內容涵蓋本所組織沿革、所轄區域範圍及相關業務之起承變革,可謂兼具人、事、時、地、物,希望藉由資料的陳現,讓同仁及有志之士,對戶政之由來歷史多所了解,本所將持續建置及更新,於時代洪流中留下歷史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