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5年度申請須符合以下要件:
1.死亡事實發生於「3個月內」。
2.「亡者非屬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並設籍本市滿三個月以上。
3.屬本市重大社會案件被害人關懷聯繫案或經濟弱勢戶。
二、惟死亡事實發生於114年度者之申請條件如下,仍得提出申請:
1.死亡事實發生於「6個月內」。
2.「亡者或其家屬」設籍本市滿三個月以上。
3.屬本市重大社會案件被害人關懷聯繫案或經濟弱勢戶。
三、相關訊息請至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網站查詢。
一、115年度申請須符合以下要件:
1.死亡事實發生於「3個月內」。
2.「亡者非屬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並設籍本市滿三個月以上。
3.屬本市重大社會案件被害人關懷聯繫案或經濟弱勢戶。
二、惟死亡事實發生於114年度者之申請條件如下,仍得提出申請:
1.死亡事實發生於「6個月內」。
2.「亡者或其家屬」設籍本市滿三個月以上。
3.屬本市重大社會案件被害人關懷聯繫案或經濟弱勢戶。
三、相關訊息請至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