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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自114年12月1日起,內政部開放「冠配偶姓登記」及「經法院調解、和解成立或裁判確定之終止收養撤銷登記」得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

自114年12月1日起,當事人在國內現有戶籍者,得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30日內,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

(一)冠配偶姓登記:以擬冠姓之當事人為申請人。

(二)經我國法院調解、和解成立或裁判確定之終止收養撤銷登記:以被收養人為申請人。歡迎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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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12-12
  • 發布日期: 2025-12-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屯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