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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紀

時 間 大 事 紀
民國35年 戶政工作劃歸民政單位,由鄉鎮市區公所辦理,由鄉鎮市區長兼戶籍主任,置幹事1至3人,由鄉鎮長任命3人為戶籍副主任,每村里置書記3人,辦理戶籍登記受理工作。
民國35年5月 辦理戶口清查,至該年底南屯共12里,總人口數11,870人(男5,928人、女5,942人),總戶數為1,896戶。 
民國36年2月1日 原屬臺中縣南屯鄉,併入臺中市改稱南屯區。
民國36年7月 首次核發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
民國42年 頒訂整理戶籍計劃及實施辦法,於區公所內設戶籍課,置課長1人,課員若干人,並於各警察分駐派出所成立「戶口申報處」,置村里戶籍員1人,受理戶籍查記工作。
民國43年 配合辦理第一次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並配賦個人「口號」。
民國45年 配合辦理臺閩地區戶口普查。
民國46年 頒定「臺灣省改進戶口查記實施辦法」,在區公所增設警察人員兼任戶籍副主任。
民國54年4月17日 配合辦理第二次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採口號配賦總號。
民國55年 配合辦理臺閩地區戶口及住宅普查。
民國58年7月 試辦「戶警合一」,於民國58年8月首次出現「臺中市南屯區戶政事務所主任」職章。
國民身分證總號另配賦檢查號碼,合稱「統一編號」。
民國59年 配合辦理臺閩地區戶口及住宅普查抽樣調查。
民國59年7月1日 春社里行政區域調整為春社、春安兩里,南屯區增為13里。
民國60年 出生登記即配賦統一編號(即現行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民國62年 修正戶籍法,使戶警合一制度有明確法律依據,將區公所戶籍課改為「臺中市警察局南屯區戶政事務所」,隸屬臺中市警察局,戶政所主任由警察局各分局副分局長兼任。
民國64年 配合辦理第三次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及臺閩地區戶口及住宅普查抽樣調查。 
新增黎明里及黎光里,南屯區增為15里。
民國69年 配合辦理臺閩地區戶口及住宅普查。
民國70年 將戶政事務所主任由兼任改為專任,10人以上戶政所置秘書1人,20人以上分股辦事加強組織功能。
民國75年 配合辦理第四次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
民國79年 配合辦理臺閩地區戶口及住宅普查。 
3月1日田心里行政區域調整為田心、大同兩里,南屯區增為16里。
民國81年6月29日 廢除本籍登記。
民國81年7月 為配合終止動員勘亂時期,實施戶警分立,戶政業務回歸市政府民政局辦理,改名為「臺中市南屯區戶政事務所」。
民國81年12月1日 因協助辦理臺籍日本兵陣亡、重傷、殘者弔慰金發放業務,獲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及日本赤十字社感謝。
民國83年7月 開辦「一地遷徙登記作業」,申請遷徙登記可逕向遷入地戶政所辦理,簡化戶籍遷徙登記作業加強便民服務。
民國84年2月 榮獲臺中市83年度戶政業務綜合考評第三名。
民國84年3月18日 配合戶役政資訊化推廣第二階段之縣市戶政資料建檔作業正式開始。
民國84年10月16日 實施「臺灣省受理現住地申領戶籍謄本作業」。
民國84年10月26日 首次以電腦列印第三屆立法委員選舉名冊。
民國85年5月 戶政資訊建置完成績效斐然,與本市各戶政所正式連線,戶籍資料改採電腦作業;並正式以電腦列印國民身分證,代替人工繕寫。
民國86年5月21日 廢止行職業及教育程度登記。
民國86年6月19日 榮獲臺灣省86年度戶政業務簡政便民革新措施第三名。
民國86年7月25日 因原辦公廳室狹窄不敷使用,遷至南屯 路二段39號,後整編為南屯路二段409號迄今。
民國87年2月1日 實施延長上班時間。
 
民國87年4月8日 臺灣銀行中區各分行經副理人員至本所觀摩戶政便民措施,獲得臺灣銀行服務之光獎座。
民國89年 配合辦理臺閩地區及住宅普查。
民國89年6月29日 獲得國際ISO9002認證。 
另內政部訂定每年7月1日為戶政日。
民國89年9月1日 因組織編修增置股長2人,增置課員9人,戶籍員減少2人,增置書記2人,所增員額由臺中市其他戶政所移撥,本所編制由原訂18人增為28人(不含工友)。
民國90年11月 配合戶政課規劃整理「日據時期暨光復後除戶戶籍資料」與完成光碟建立,以提高工作效率及服務品質。
民國91年2月1日 新增寶山、三和、三義、惠中、大業、同心、文心、向心、大興、大誠等十里,黎光里併入黎明里,南屯區共25里。
民國91年2月8日 榮獲臺中市90年度戶政業務考核第一名。
民國91年8月30日 完成「日據時期暨光復後除戶戶長暨戶內成員索引名冊」,提供單機查詢。
民國92年3月 榮獲臺中市91年度戶政業務考核第三名。
民國92年4月11日 臺中市「百萬寶寶」銀寶寶於本所完成出生登記。
民國92年4月30日 開始受理申辦「自然人憑證IC卡」,作為網路上身分證明使用。
民國92年8月1日 開辦英文謄本申辦業務。
民國92年10月17日 配合辦理「九十二年外籍與大陸配偶生活狀況調查」工作,為期三週,順利完成。
民國93年2月1日 開辦「認領、收養、出生地等戶籍登記」、「國民身分證換證」、「戶口名簿補、換領」等異地受理項目。
民國93年7月1日 榮獲內政部核定為93年度績優戶政機關。
民國93年8月24日 開辦「疼惜咱們的媳婦-外籍與大陸配偶生活適應輔導班」,9月3日結業。
民國93年9月1日 配合每學期民眾申請就學貸款期間,於臺灣銀行黎明分行設置「就學貸款戶政便利站」,提供申辦學貸民眾快速核發戶籍謄本。
民國94年3月 「戶籍資料數位化系統」正式上線。
民國94年3月14日 榮獲臺中市93年度戶政業務考核第三名。
民國94年4月 開辦戶政-監理便民服務,由戶政所代收住址異動同意書,逕送監理所審核變更駕駛人監理資料。
民國94年8月 主任林仲敏榮獲內政部核定為94年度績優戶政人員。
民國94年12月16日 邀集里鄰長召開基層幹部全面換證說明會。
民國94年12月21日 配合辦理第五次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
民國95年3月14日 榮獲臺中市94年度戶政業務考核第二名。
民國95年7月22日 由本所承辦,黎頭店社區大學協辦「外籍配偶生活輔導班」。
民國95年12月31日 順利完成第五次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
民國96年7月2日 榮獲臺中市95年度戶政業務考核第三名。
民國96年8月6日 全面換發身分證工作,經台中市政府評定為優等。
民國96年11月5日 榮獲臺中市檔案管理工作輔導考核績優,名列優等單位。
民國97年1月1日 配合『臺中市推動戶政、稅捐、監理「三合一」跨機關便民服務實施計畫』,於受理遷徙登記及更改姓名時,同時主動輔導民眾辦理「稅捐投遞地址及更改姓名異動申請」與「監理資料住址異動申請」。
民國97年5月23日 為因應民法修正由儀式婚改為登記婚,開辦預約「假日受理結婚登記」。
民國97年10月 榮獲第六屆機關檔案管理金檔奬。
民國98年5月 榮獲臺中市政府所屬機關促進女性參與決策績優機關。
民國98年6月 榮獲戶政機關楷模。
民國98年9月 榮獲臺中市97年度戶政業務考核第二名。
民國98年12月 通過資訊安全管理系統(ISMS)認證。
民國99年7月1日 日據時期戶籍謄本全面上線開放異地申辦。
民國99年9月 榮獲臺中市98年度戶政業務考核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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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8-30
  • 發布日期: 2012-06-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屯區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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