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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國民身分證

民國35年9月21日內政部公布「國民身分證實施暨公務員首先領證辦法」,規定中央及省級公務員率先領發身分證。臺灣地區自民國35年全面戶口清查,並於民國36年首次辦理全面核發國民身分證。民國38年國民政府遷臺後,由於各省製發之國民身分證形式及內容不一,為統一國民身分證樣式,開始換發他省身分證。

當時國民身分證為雙頁折疊,顏色為白色,發給對象為18歲以上國民。且因當時相片並不普及,故未全部貼有相片,而是在國民身分證「指紋符號」欄位中,以「○」、「ˇ」記錄左右手指紋,類似同心圓的「斗」狀紋路,以「○」記錄;如畚箕狀的「箕」狀紋路,以「ˇ」記錄。不過登錄指紋的工作,因戰亂並未確實執行。

民國43年全面第一次換發國民身分證,仍為雙頁摺疊,並配賦個人「口號」,將領證年齡由18歲降為14歲,並刪除指紋符號箕斗記錄、公民資格、寄籍、義務勞動,另增加蓋戳記、戶籍記事等欄位。紙張為藍色,紙質中摻雜麻漿,兩面加印花紋,正面套印省政府大印,貼相片處加軋有洞鋼印,相片左下方加雞眼釘,以防偽變造。

民國54年4月17日開始第二次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作業,至民國55年5月20日完成。此次換證將格式改為單頁,面積較舊證小二分之一,男為淺綠色,女為淺紅色,正面加封透明膠,採口號配賦總號,增加血型、戶籍記事、出生別等欄位。且於民國58年7月起,總號另配賦檢查號碼合稱「統一編號」。

民國64年10月至民國65年6月止開始第三次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作業。此次為加強防偽,於正面套印內政部大印,男為淺藍色,女為奶油色(淺紅色),並廢除「口號」,完全採用統一編號,正面上膠膜封固,相片騎縫處仍採用鋼印,並加印統一防偽圖案。

民國75年3至12月第四次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此次身分證,男證採土黃色,女證採桃紅色,並採特製膠膜封膠,膠面特製專用透明梅花圖案加強防偽,新證正面封膠,背面除「住遷註記」、「職業」、「役別」三欄外,全部封膠;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採用電子打字機並配合小型電腦檢查核對,並將相片加大,以利辨認。

民國94年12月21日至民國95年12月31日辦理第五次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新證格式仍以紙卡製作,大小與一般信用卡、健保卡相同,攜帶更為簡便。男女不分色,均以淺紫、淺咖啡色漸層隔色方式呈現,採用橫式印刷,相片透過掃瞄方式製作。為遏阻偽變造猖獗情況,此次新證具有21項防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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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8
  • 發布日期: 2012-06-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屯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