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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不占用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6條第6項、本辦法第6條規定,凡經需求評估為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本人、設於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之配偶或親屬1人,可擇一申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或專用牌照;爰此,領有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或專用牌照者,皆有停放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之同等權利。

為宣導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不占用事宜,社家署製作宣導動畫短片,請參考附件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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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公共建設,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9-20
  • 發布日期: 2019-09-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屯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308